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桂商院教〔2010〕19号)

作者: 来源:新葡澳门威斯尼斯教务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及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教高[2006]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学院积极推进“2+1”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人格特质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并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把实践性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尤其重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要求学生在完成校内学习、实践、技能考证的同时,必须到校外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参加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桂商院 教 [2010]  36号,2018年5月24日。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学院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使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  顶岗实习要课程化,并赋予一定的学分;学校要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指导与考核,坚持校内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的原则,学生未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予以毕业。同时要以就业为导向,并与毕业实践综合报告(毕业设计)紧密结合,力求做到顶岗实习、毕业实践综合报告(毕业设计)、预就业三者的有机结合。学校各部门要积极为学生开辟就业渠道,努力使顶岗实习单位成为学生的就业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学院要高度重视顶岗实习的组织建设,要建立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顶岗实习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企业和学生党团组织的作用。全院顶岗实习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院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组织管理工作归口教务科研处,具体工作由各系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教学副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第四条  各系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责任是:

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专业技能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2.具体负责顶岗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场所的联系与确定,根据顶岗实习目的和要求,制定具体的顶岗实习方案;

3.建立相应的顶岗实习管理机构,确定顶岗实习组织负责人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

4.负责顶岗实习前的组织动员,检查实习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5.负责顶岗实习的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管理,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稳定工作;

6.负责检查考核顶岗实习质量,顶岗实习结束后及时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7.组织有关教师根据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要求和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指导学生实习。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一)教务科研处职责:

1.制定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和审核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3.汇总和审核各系制订的年度顶岗实习计划、大纲和方案;

4.检查各系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执行情况,协同学院督导室评估顶岗实习质量,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学生工作处职责:

1.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思想政治管理,指导和协助系部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安全纪律、心理素质等教育,以及党团组织建设和劳动保险、事故、纠纷等的处理;

2.统筹顶岗实习学生的校内住宿安排;

3.负责指导和协助系部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三)督导室职责

1.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监控,联合教务科研处、系部共同实施对指导教师过程性指导的监控;同时,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师生及社会各界的投诉。

2.负责指导系部建立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完善顶岗实习教学体系。

学院办公室、后勤处、财会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都应大力支持顶岗实习工作,为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第三章  实习单位和场所

第六条  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是顶岗实习教学的实施场所,各系要确保每位学生有稳定的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的落实要以学校推荐为主,学生自主寻找为辅,与预就业相衔接。对于不利集中顶岗实习的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寻找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以保证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  各系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应安排学生到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工作协作组织,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订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内容、场合、方式,避免学生在生产、经验、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各系要积极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实习基地建设应遵循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并使实习基地达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目标。新建设的实习基地原则上应安排在市内或区内,尽可能做到专业和岗位对口。

第九条  各系已经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应以实习基地为主体进行集中实习,暂时不具备集中实习条件的,可以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实习。对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实习的,为充分体现职业教育要为地方经济服务的精神,要教育学生树立以家乡经济建设为己任,回乡创业发展为荣的观念,鼓励学生在家乡参加顶岗实习,但要注意防止放假回家的放任自流的形式。

第十条  各系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并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和指导,准确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若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和学院领导。

第十一条  建立“召回培训”制。

(一)对有下列情况的实习生实行召回学校培训:

1.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被单位退回的;

2.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未能达到企业要求,需要进行补课的;

3.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培训的。

(二)培训期为2-4周,由各系负责安排,回校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的第二学期开学初。

(三)各系应制定培训计划和大纲,经教务科研处批准后实施。

(四)培训课酬与一般教学任务相同。

第四章  顶岗实习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三年制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7月为准备阶段;8月中下旬为顶岗实习岗前培训阶段(2周),要安排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内容,并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或毕业设计)任务、安排指导老师、进行顶岗实习动员等;9月至次年2月为顶岗实习阶段(18周);次年3—4月,为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撰写阶段(8周),5-6月预就业和毕业考核及鉴定阶段(10周)。各系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用人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前须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岗前教育期间,指导老师必须召开被指导学生见面会,布置顶岗实习任务,落实指导方式,并积极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联系,协商实习内容及要求等。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

(一)校内指导教师由系部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了解顶岗实习点基本情况、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分为驻点指导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两类。

(二)顶岗实习单位兼职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指导实习的经历,能较好地掌握教学方法,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三)原则上有40人集中实习可安排一人驻点指导教师,各系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驻点教师轮换制;巡回实习指导教师和兼职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二十五人。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制定顶岗实习指导计划。实习前两周,教师应根据《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制定《顶岗实习指导计划》,报系部审核签字后执行,系部存档。《顶岗实习指导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单位与地点;成绩评定;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二)在学生出发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向学生认真讲解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思想教育等工作,全程跟进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习中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纪律、安全、保密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错误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在请示上级后做出处理。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状态等情况并做好配套工作,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四)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及实习表现记录;

(五)检查布置学生完成工作周记;

(六)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同时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连同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材料交系部审核、存档;

(七)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好与当地政府、民众、实习单位的关系;

(八)驻点实习指导教师应参与驻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一)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岗位技能训练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的顶岗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行业规范、安全生产的训练。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三)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前要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应避免出现科学性错误,保证学生的顶岗实习质量和水平;

(四)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

1.驻点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3课时/天,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每月计发一次,不再发差旅补助。区外驻点教师每2个月可报销一次往返硬卧车票,区内驻点教师每月可报销两次往返硬座车票。

2.巡回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按50元/人计算(差旅费按学院规定另计)。

3.顶岗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按100元/人计算。

各系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负责将各教师的顶岗实习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核准后张榜公布,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汇总,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六章  顶岗实习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八条  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实习人数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驻点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驻点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职指导老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实地探访不得少于3次,邮件或QQ或电话联络每周不得少于1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等向所在系汇报1次。

第十九条  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作好指导记录。采取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企业指导老师等人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并将每次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等填写在“教师实地检查指导顶岗实习记录单”中且由企业签章(字)确认。

第二十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实习过程中,各系领导等应经常巡回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学院也要安排专人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  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手册和顶岗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习业务范围的教学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顶岗实习教学文件,是组织顶岗实习、进行顶岗实习考核和对顶岗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的依据。各专业应组织编写“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作为学生实习的内容依据。

第二十二条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都必须配备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并应按大纲要求完成顶岗实习;不同学生不同实习单位、岗位的实习内容等应有所区别,可预留表格由指导老师填写。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具体内容包括:(1)实习目的、任务、学分;(2)实习地点、单位与岗位;(3)实习方式;(4)实习内容;(5)实习时间安排与进度;(6)实习组织机构与管理;(7)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8)实习学生的要求;(9)实习检查方式与方法;(10)实习报告撰写与要求;(11)实习鉴定等。

第二十三条  各系要通过具体工作安排切实保证顶岗实习的学生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学习要与生产结合,生产要与学生学习相联系。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大纲应该结合专业要求明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任务,同时作为教师教学任务予以对应落实,细化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具体任务。

(一)专业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

1.了解企业概况——作业完成形式:写入顶岗实习周记;

2.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作业完成形式:写入顶岗实习周记;

3.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作业完成形式: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4.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作业完成形式:企业考核,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5.按照企业要求初步形成职业能力和初步养成职业素养——作业完成形式:企业考核,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6.初步的管理能力的提高与总结——作业完成形式:企业考核,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二)专业顶岗实习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

以上内容同时作为学校教师的教学任务,帮助辅导学生完成各项任务,确定完成时间节点,并纳入顶岗实习监控体系。

其中的“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和“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两项任务是学生顶岗实习学习和教师教学重点,教师和学生应相互配合,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1.学生在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后两周内将自己的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及时反馈给学校指导教师。

2.学校指导教师接到学生任务后应在两周内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共同安排好学生实习任务和时间节点,保证实习学生岗位的针对性、综合性,并能保证学生适当轮岗。

3.要求学生就自己顶岗实习单位的某一产品的生产或管理流程等作一详细设计、调查和论述,结合所学作出评价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实习、记录实习内容、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教务处统一印刷顶岗实习手册,每生一册。学生顶岗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并按实习进度记录实习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顶岗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岗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应按要求完成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报告按照《新葡澳门威斯尼斯顶岗实习报告撰写规范》撰写和打印。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应重视有关顶岗实习教学资料的制定和顶岗实习档案资料积累、存档工作,必须具备的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单位协议书;(2)顶岗实习学生信息一览表;(3)教师实地检查指导顶岗实习记录单;(4)顶岗实习指导邮件、QQ、照片等原始记录材料;(5)顶岗实习经历证书;(6)顶岗实习教学大纲;(7)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含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8)顶岗实习工作总结等。

第七章  顶岗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要根据“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制订具体的实习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及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现场操作、设计作业、实习单位评价等考核因素综合评定,可以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有条件的专业可引入实习单位对各岗位员工的考核方法与标准,便于单位统一与员工一样考核。

第二十九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90~100分)

1.实习期间全勤,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认真完成实习相关的要求;

2.理论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实习任务完成得好,表现突出;

3.工作周记、实习报告完成很好,内容丰富,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建议;

4.实习期间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积极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尊重他人,虚心学习。在单位信息反馈中,实习单位给予充分肯定。

(二)良好(75~89分)

1.实习期间全勤,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

2.理论知识大部分掌握,动手能力较强,能较好完成实习任务;

3.工作周记、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总结,并对某些问题提出一定的见解;

4.在单位信息反馈中,实习单位给予较好评价。

(三)及格 (60~75分)

1.实习期间缺勤次数较少,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经教育积极改正,无违法现象;

2.理论知识掌握一般,动手能力较强,能完成实习任务;

3.工作周记、实习报告完成,质量一般;

4.在单位信息反馈中表现一般。

(四)不及格(<60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顶岗实习成绩均予以不及格处理。

1.无故不参加实习动员会的;

2.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方案的基本要求,不交工作周记、实习报告;

3.因病事假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即1个月以上);

4.旷工两天及两天以上的;

5.在实习期间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有偷盗、贪污、破坏等损害实习单位利益或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6.抄袭或下载他人工作周记、实习报告;

7.学生的联系电话发生变化,一周内不及时主动告知实习指导教师,致使实习指导教师无法联系上;

8.实习期间,未征得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同意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

9.无故不按期返校。

第三十条  考核方式是通过学生自评、企业指导教师评价、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评价等三个方面进行,学生自评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10%,企业指导教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

第三十一条  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待实习成绩合格后才发给毕业证。

第三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应分别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作为顶岗实习工作的档案资料予以存档。实习总结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八章  学生顶岗实习纪律、学习和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纪律要求

(一)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学院在籍学生管理制度,树立自身形象,维护学院声誉;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生产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做到不迟到、不缺勤、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经带教老师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禁止不辞而别;

4.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外出,往返实习单位应尽可能集体行动;节假日外出必须向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报告去向,并按时返回;

5.文明待人,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讲究公共卫生;

6.严禁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活动,严禁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活动,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法者,送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7.牢记实习安全,确保安全实习,严禁下水游泳及参与其它危险性活动,严禁到电子游戏厅、酒吧等娱乐场所,严禁食用不卫生食物;

8.在尊重学生意愿的情况下,提倡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尽可能随时保持信息畅通,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打电话给指导教师。学生的联系方式如电话等如有改变,必须尽早通知指导教师。

(二)凡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无法正常毕业者,责任由毕业生自负。凡擅自外出,寻衅滋事,损害学校学院形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因生理原因不适合实习的学生,要主动向系部提出,报学院领导批准。若执意参加实习,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四)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在有可靠的实习单位的前提下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已有就业意向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和申请书,经系部批准后可以分散实习。

(五)遵守执行学校其它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习要求

(一)严格按照《顶岗实习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和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尊重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参加公益劳动等)。

(三)实习期间安排好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有益活动。

(四)毕业顶岗实习期间,要求所有实习生从实习开始每周就必须写一个工作周记(实习内容、实习所见所闻、收获、感想等,后同)。

(五)实习结束,所有实习生都必须交一个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次实习时间、政治思想表现、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具体操作项目、实习收获与体会等。

(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作出实习评价和考核成绩。评价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劳动观念、学习态度、业务能力、职业素质等。

(七)学生因故需调整实习单位,至少应提前一周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实习单位或实习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三十五条  其它要求

(一)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把实习单位和自己的联系电话主动告知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多种途径,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汇报实习情况。

(二)分散实习时,实习生在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以上,应成立实习小组,推选出小组长。

(三)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按时到达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工作。

(四)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上交工作周记、实习小结或实习作业等时,征得实习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在恰当时间交给实习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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