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外聘教师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新葡澳门威斯尼斯教务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点击数: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外聘教师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试行)

广商院 教 [2017]  22号,2018年5月24日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建立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外聘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的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长聘教师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聘任时间方面。以学年为一个评选时间周期,凡在评选学年中承担过我院全日制教学任务(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的外聘教师均可参与评选。

(二)师德评价方面。热爱职业教育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师德评价为优良的外聘教师才具有参评资格。同等条件下,师德评价为优秀者优先。有关师德评价的认定,第一学期采用党委宣传部公布的师德考核结果;第二学期由各聘任教学部门按照《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师德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广商院〔2017〕20号)工作要求,结合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于当年5月底前向教务科研处提交其师德评价结果。

(三)教学质量方面。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B级及以上。同等条件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A级者优先。有关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认定,第一学期采用学院公布认定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第二学期由各聘任教学部门按照《新葡澳门威斯尼斯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广商院〔2017〕17号)评价等级和办法,结合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于当年5月底前向教务科研处提交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

(四)教学工作量方面。评选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个课时。

上述关于正常在5月底前向教务科研处提交评价结果的时间要求,今年因实际情况可以后延15天提交。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采取系部推荐,学院评审的方式进行。

1.系部评选推荐。由外聘教师所在系部对照评选条件及名额要求,通过系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务会议方式讨论决定推荐人选。

2.学院职能部门审核。由教务科研处会党委宣传部、评估督导室对系部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

3.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外聘教师积极分子人选。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二)评选要求

1.系部评选推荐比例。各系部按评选学年本部门外聘教师总数20%的比例进行推荐(不足1人可推荐1人)。学院表彰人数不超过评选学年全院外聘教师总人数的20%。

2.此奖项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参考学院表彰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工的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受表彰的外聘教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精神鼓励。

3.评选表彰工作应在每年6月下旬前完成。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原《新葡澳门威斯尼斯优秀外聘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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