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澳门威斯尼斯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教学能手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作者: 来源:新葡澳门威斯尼斯教务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点击数: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教学能手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国发〔2012〕41号,2018年5月22日

为使学院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的相关技能和要求,进一步突出和强化教学的主导地位,加速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目标。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使青年教师树立现代高等教育思想和理念,培养青年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能力,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表彰一批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青年教学能手,提高教书育人的质量。

第二条参评对象。

(一)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参评对象。

1.学院具有教师资格证35岁以下(含35岁)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已被评为学院教学能手的教师不再列入参赛对象范围。

2.每学期至少独立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3.教师师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教学能手参评对象。

学院教学能手参评对象从获得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的人选中产生。

第三条时间安排。

(一)教学基本功竞赛时间安排。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学院每学期举行一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分为系部(含教学部、学工部,下同)和学院两个层面开展。系部评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第16周前完成,学院组织的现场教学竞赛原则上在每学期第18周前完成。

(二)教学能手评选时间安排。

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工作从2015年起启动,每学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在春夏学期第19周前完成。

第四条评选办法。

(一)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评选办法。

1.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设一等奖4-5名、二等奖8-10名、三等奖12-15名,竞赛内容主要包括教案基本功、教学组织基本功、教学表达基本功等。

2.教务科研处会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在每学期评比竞赛前印发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名额分配表,分配表载明各系部青年教师名单(含“双肩挑”教师)、各等级奖名额安排等事项。

3.各系部负责组织开展本系部青年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和二等奖以上人选的评选工作。系部不能通过组织现场教学竞赛的方式评选,而应通过综合同行听课、教学督导听课、学生评教、课堂纪律等情况,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经系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务会议讨论决定评选结果。评选工作应听取负责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的指导教师的意见。

4.教务科研处组织由各系部二等奖以上人选参加的现场教学竞赛,评出一、二等奖。

(二)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教学能手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确定人选,认定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并获得“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两次的青年教师。认定程序为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会教务科研处按认定条件提出教学能手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相关待遇。

(一)给获得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获奖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壹仟元、二等奖捌佰元、三等奖陆佰元。

(二)给获得学院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贰仟元,享受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同等待遇,并在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相应倾斜。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