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教务科研处反映。
特此通知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2014年6月30日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生管理规定》、《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桂商院教〔2012〕74号)等文件规定,学生需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方可毕业。为更好地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现对桂商院教〔2012〕74号中关于学生重修学分管理部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重新学习的次数及时间安排
在修业年限内(二至五年),课程重新学习的次数为每学年一次。顶岗实习开始前,第一学年重修课程的学习安排在第二学年对应学期完成;顶岗实习开始后,所有重修课程的重新学习安排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的9月份完成。
二、重新学习后补考次数及时间安排
重新学习后考核不合格者,可安排一次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或9月。
三、重新学习报名的组织
对非英语课程的重新学习报名的组织安排,由各系负责通知重新学习学生办理申请手续、汇总学生信息、组织重修学生按规定交纳重修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生重新学习并报教务科研处、财务处备案。对英语课程的重新学习报名的组织安排,由各系负责从青果教务系统导出需要重修学生名单,转公共部英语教研室核实学生名单、学生人数、需补充学分、需重修的中文替代课程,盖部章后返回各系,由各系通知学生进行后续报名缴费工作。
四、重修方式
有跟班学习、独立开班、个别辅导等。顶岗实习开始前,原则上优先安排学生跟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课程的跟班学习。顶岗实习开始后,以个别辅导和独立开班形式开展教学。
五、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
在系部安排下,跟班学习的课程随班考核,独立开班的课程一般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进行,个别辅导的课程一般由辅导教师完成考核。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形式与初修该课程时相同,分为开放式(开卷式)、半开放式(半开卷式)和封闭式(闭卷式)。
六、成绩评定与录入
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按初修该课程时的考核办法评定,教学系凭重修成绩单和财务处确认的交费清单进行成绩录入。
七、重新学习课程教师的实际课时计算方法
跟班学习:不另计重修课时;
独立开班(≥20人):实际课时按该课程原课时计算;
个别辅导:如重修学生超过10人但又未达到20人,实际课时按该课程原课时的40%计算;如未达到10人,则按该课程原课时的30%计算。
八、重新学习课程的相近课程
在校生的重新学习课程一般在与所修读课程无时间冲突的情况下,随下一年级所开的相同课程的班级一起上课。如果课程因教学计划调整停开,系部可安排学生重修该课程的相近课程,对应的相近课程由系部确定,并在学生重修报名前报教务科研处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