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相关规定及《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广商院学〔2017〕33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因在学院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08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由于学生无法联系或者不愿返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现予以公示,该公示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公示期为60天,从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逾期学院将不再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联系方式:0771-3499523
附件:
1.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关于对208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广商院学退〔2021〕136号)
2.因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予以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关于对208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广商院学退〔2021〕1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