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广商院学〔2017〕33号)第二十五条及第三十条第二款要求,经学生工作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审核,拟给予黄姗姗等208名在学院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

(2021722日-2021年919日)。

在公告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科。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诉者,视为同意处理意见。

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771-3499523,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鹏飞路15号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生工作处学籍科,邮政编码:530008


附件:因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予以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202107221201228664.xlsx


 

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