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广商院学〔2023〕193号)精神,《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材料的报送通知》(院学工发〔2023〕30号)要求。经贸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通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我院拟推荐电商2110班梁琼心等120名同学为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公示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经贸学院学工科反映。联系人:黄老师,地址:鹏飞校区 2106 办公室.
附件:经贸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