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按照院学工发〔2023〕28号《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二级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将第二批836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经贸学院学生科反映。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9936092743,地址:鹏飞校区21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