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章程》等规定,按照“完善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要求,特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基本规定
(一)议题。联席会的议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提出,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共同商量确定。实行联席会议议题清单制度,议题清单详见附件。
(二)主持。按照教育部党组教党〔2007〕11号规定“院(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的要求,行政教研类议题由院长主持,党群团学类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统筹协调类议题由院长主持,归类不明的议题由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协商划类。
(三)出席。出席会议人员由本单位党总支正副书记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本单位秘书可列席会议,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席人员范围可扩大到党总支委员、工会小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到会出席人员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二分之一方能召开。学院的办公室、分工会、团委等组织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列席会议,是否增加其他列席人员可视议题情况由主持人确定。
二、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或列席联席会的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主持人请假。
(三)联席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和材料经主持人同意后于会前送达至与会人员。
(四)联席会研究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先由相关工作负责人或分管班子成员发言,与会人员逐个发言或表态,主持人按照“末位表态”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出现会议意见严重分岐时,主持人可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情况紧急时,主持人也可以作出处置决定,同时报告有关上级。
(五)联席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与其有利害关学院人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
(六)参加联席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凡未经同意公开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
三、会前沟通和会务管理
(一)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外出不在时,一般不召开联席会决定重要事项。如遇紧急事项可采取灵活方式沟通情况及时决定处置,待后再上会报告情况。
(二)联席会的议题,主任、党总之书记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该是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三)与会人员要充分准备,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联席会结束后,按照会议决定事项及时抓好有关落实工作。对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要安排落实会议决定的及时告知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彔。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签。
本制度和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清单
附件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清单
一、行政教研类
(一)政务
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
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人事
学院机构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配备建议;
学院教师发展规划、学历提高、职称申报;
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聘任建议;
学院教职工年度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定等重要奖惩上报方案;
学院优秀毕业生“专升本”推荐方案;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三)财务
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上报方案;
学院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上报方案;
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上报方案。
(四)教研
学院专业设置及招生安排计划及实施的上报方案;
学院教师培训计划及校外送培安排;
学院教学改革方案及教改立项申报;
学院科研创新方案及课题申报。
二、党群团学类
(一)党务
学院政治学习、干部教育安排计划;
学院管理岗位干部配备建议;
学院各级辅导员、班主任聘任上报方案及培训计划;
学院教师年度师德考评及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二)群工
学院分工会年度工作报告;
推荐上级工会、团委表彰的集体及个人;
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团学
学院团代会的届会及学代会的年会方案,重点学生社团建设计划;
各班团支部年度换届及各班班委会建设方案;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比、建档立卡贫困生帮扶等的上报方案;
学院学生集体或个人重要评比表彰、或学生严重违纪处理上报方案;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毕就业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方案;
学院毕业生定期就业统计数据报告。
三、统筹协调类
(一)学期活动计划统筹
学院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学期安排;
学院学术活动、社团活动学期安排;
学院各教研室学期教研活动安排;
(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