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澳门威斯尼斯课程考核成绩调整规范(桂商院教〔2010〕48号)
桂商院教 [2010] 28号,2018年5月24日
根据《关于印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商院教〔2010〕47号)关于“凡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率高于20%,确属教学、命题等原因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成绩进行适当调整。”的规定,特对课程考核结果异常不合格率高于20%的课程成绩调整作如下规定。
一、难度调整法
难度调整法定义:按照标准难度,整体上调被测量对象考核分值的方法,即为难度调整法。在调整中,应保持被测量对象原始分值的基本排序,可以对局部作上调限制。具体操作如下。
如课程考试成绩的难度系数高于0.3,即考试平均分低于70分,则考试平均分与70分的分差为“调整分”,所有的考生课程成绩均增加“调整分”,但调整以89分为限,即原已达89分及以上者不再调整,原低于89分者调整到89分即止。
实行难度调整法后,如不合格率低于20%,调整完成。如不合格率仍高于20%,需要在难度调整法的基础上再进行区分度调整法。
二、区分度调整法
区分度调整法定义:按照标准区分度,部分上调被测量对象考核分值的方法,即为区分度调整法。部分上调是指仅对低高分组的分值进行调整,并按难度调整法,保持被测量对象原始分值的基本排序,可以对局部作上调限制。具体操作如下。
经难度调整法后,重新计算课程成绩的区分度,如区分度大于0.2(高分组平均分-低分组平均分的百分度),即分值超过20分,则以区分度分值-20分÷1.5,其结果即为低分组的“调整分”,所有低分组(69分以下)的考生课程成绩均增加“调整分”,但调整以69分为限,即原已达69分及以上者不再调整,原低于69分者调整到69分即止。
实行区分度调整法后,如不合格率低于20%,调整完成。如不合格率仍高于20%,需要在区分度调整法的基础上再进行期评调整。
三、期评调整
期评调整,即按课程考核规定的综合成绩计分比例(考试成绩比例和平时成绩比例),对于经两次调整后仍不合格的,在平时成绩的可调范围内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合理调整分值,再合计课程考核成绩期评成绩。
实行期评调整后,如不合格率低于20%,调整完成。如不合格率仍高于20%,应在分析情况的基础,可以考虑重新考试。认为不必重考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系部审核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批。
四、考查课成绩调整
考查课成绩不合格率超过20%,进行期评调整。实行期评调整后,如不合格率低于20%,调整完成。如不合格率仍高于20%,应在分析情况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重新考查。认为不必重考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系部审核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