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关于博士人才资助和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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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人才资助和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至2020年,学院资助攻读或引进5-10名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在读博士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资助和引进博士人才类型。

资助和引进博士人才的主要类型:

(一)批准资助在职教职工申请送培攻读博士学位;

(二)批准在职教职工自费在读博士研究生转为资助对象;

(三)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四)引进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加强选送培养工作。

(一)学院的人事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博士人才的报考等服务工作。

(二)学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读国家支持的博士人才计划,如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计划、以及其他国家专项支持计划等;学院支持有关公共学科、通用学科、教育管理、教辅技术等博士人才的资助送培和引进;学院受理自费在读对应学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转为资助送培的申请。

(三)对经确定为重点选送的报考人选,学院参照“学术休假”模式,适当安排时间复习。

第三条资助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申请报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至少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原则上不支持申报海外留学。

第四条经济待遇。

(一)批准报读并被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按选送培养协议相关规定待遇执行。

(二)经批准由自费转为资助对象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按“转助”协议执行;

(三)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待遇按自治区规定执行,如自治区无具体规定或规定待遇低于学院教职工读博的选送培养成本,则以不低于选送培养成本待遇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

(四)新引进在读博士学位人员,待遇参考学院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五条资助管理的要求。

(一)管理机构及职能

学院博士人才资助引进计划由人事处牵头,负责资格认定、管理、签订协议等工作;学院教务科研处、财务处、各系部等协助学院做好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奖惩制度。凡享受学院博士人才资助引进计划待遇的教职工,学院实行资助后八年服务期的办法。非组织原因未满服务期提出调离学院的,需按未满服务期年限比例退回相关福利待遇。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 薪酬福利

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简报(第20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上报规范自治区级机关单位伙食补助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

关于印发教职工201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暂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版教职工工作系数表职务奖励标准表和院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关于进一步加强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葡澳门威斯尼斯2016年加班调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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