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澳门威斯尼斯文件
桂商院〔2015〕3号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关于全面启动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政法〔2014〕5号)精神,明确了高校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同时,明确最迟于2015年12月全区所有高校必须形成“一校一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做好学院章程修订工作,特制定《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章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2015年3月31日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章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科学制定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学校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指导思想
以国家宪法、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第35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教育部第32号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政法〔2014〕5号)等有关落实依法治校方略;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任务,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的体制、机制,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法治。高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院具体管理规章。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的原则与规定,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与之出现矛盾和冲突,保证章程切实可行。
(二)民主公开。严格遵守章程修订工作的10个程序步骤,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校友、离退休职工等人员参与章程修订的积极性,注重吸纳各类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三)以人为本。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明确广大师生员工、退休人员、校友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等内容,建立师生员工、退休人员、校友维权机制,使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合法权利得到有效落实。
(四)改革创新。章程的修订不是学院现有制度规范的集合与汇编,而是要成为学院系统改革的一部分。通过系统梳理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进而推进学院管理体制的整体改革。
(五)承前启后。章程的制定应敢于创新并富于前瞻性。既要体现和保护学院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也要进一步完善我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既要探索目前先进的大学制度,突破当前大学内部治理的相关难题,又要充分反映我院的办学特色和后续的发展思路。
(六)彰显特色。要制定出既符合我院实际,又具有粮食行业特色、职业教育特点的高等职业学校章程,避免“千校一律、千校一面”的同质化现象。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学院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院办学地点、住所地。
2.学院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3.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4.学院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5.学院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6.学院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7.学院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8.学院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院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院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9.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10.学院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院标志物、学院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院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二)学院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活动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1.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2.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专业群)。
3.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4.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5.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6.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7.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8.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9.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学院治理体制机制。
1.明确学校的党政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理顺各级机构的关系。
2.健全学院党委领导的院长负责制,明确党委的责任,院长的职责。
3.明确学术组织的产生机制及相关工作机制。
4.明确其他非党政工机构、非学术组织的产生机制及相关工作机制。
5.明确学校与外部的关系。
6.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
7.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五、工作程序与步骤
按章程修订工作的时间进程,须严格遵守以下10个程序及步骤:
(一)成立章程修订组织机构;
(二)开展学习及调研工作;
(三)形成章程草案;
(四)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再修改;
(六)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七)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
(八)上报学院举办者审核(报自治区粮食局审核);
(九)核准机关进行核准(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十)以学院名义发布章程文本,正式实施。
六、章程修订的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覃武云 陈 杰
副组长:蒙启成 李仕钦 李 维
执行副组长:李 维
成 员:蒋百平 孙德江 韦胜强 付 光 陈宁春 陈承伟 覃超颖 林 雯 覃远霞 植文选 阙勇平 张居设
工作职责:
1.审核章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2.审核章程;
3.协调并敦促分管的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章程修订工作。
领导机构下设多个工作小组组成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开展具体工作。
(二)成立工作机构。
1.章程文稿工作组。
组 长:韦胜强
副组长:阙勇平
成 员:蒋百平 孙德江 付 光 陈宁春 陈承伟 覃超颖 林 雯 覃远霞 植文选 张居设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章程文稿的起草、修改、统稿工作;
(4)章程的上报审核,经核准的正式章程的发布。
2.治理体制与机制审核工作组。
组 长:蒋百平
副组长:孙德江
成 员:植文选 覃东伟 时 进 陈海燕
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核并确定章程以下内容:
(1)学院的领导体制、学院党政领导的产生与任命机制;
(2)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
(3)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成立内设机构的原则和程序,明确内设机构(党、政、工、团等)的组成、职责、领导和管理机制;
(4)学院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理顺学院各级治理机构的相互关系;
(5)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6)学院与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确定学院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和权利以及投入保障义务,保证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7)学院内部收入分配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8)学院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9)学院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10)校训、校徽、校旗、校庆、校歌等。
3.教学科研工作组。
组 长:韦胜强
副组长:阙勇平
成 员:郑 华 陆秀团 谭 波 高 洁 林 芳 张丽勇 刘万英 黄 英 朱武寿 林 雯 谭惠坤
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核并确定章程以下内容:
(1)学院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2)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第35号令),明确学术组织的组建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专业设置与建设、学术发展与评价、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3)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4)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专业群)的原则和程序;
(5)制订学院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6)校企合作工作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7)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确定学院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规定学院对专业(群)、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8)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评价机制;
(9)开展产学研工作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10)开展社会服务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4.教职员工工作组。
组 长:蒋百平
副组长:陈承伟
成 员:谢伟燕 郑 华 谭 波 林 芳 刘万英 黄 英
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核并确定章程以下内容:
(1)学院在职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2)学院退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维护学院在职教职员工接受培训或进修的权利和义务;
(4)学院受理在职教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利益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5)学院成立工会的原则和程序,明确工会的组成、职责、领导和管理机制;
(6)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规则与程序等;
(7)维护教职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5.学生工作组。
组 长:付 光
副组长:张居设
成 员:廖显图 郑 华 张首楠 谭 波 梁 昕 林 芳 张 斌
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核并确定章程以下内容:
(1)学院全日制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学院非全日制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3)学院受理各类学生利益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4)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成立的原则和程序,明确其组成、职责、管理机制;
(5)维护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6.财务资产后勤工作组。
组 长:覃超颖
副组长:陈宁春 覃远霞
成 员:莫春华 谭肇鸿 梁保恩
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核并确定章程以下内容:
(1)学院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2)学院各类设备(或资产)的购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3)学院基本建设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4)学院各类资产租赁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7.校友及社会工作组。
组 长:植文选
副组长:林 雯
成 员:韦小福 凌上武 段小斌,各地市校友代表
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核并确定章程以下内容:
(1)学院校友的权利和义务;
(2)学院受理校友利益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3)学院服务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及培训。
七、学院章程修订2015年工作进程及时间节点
序号 |
程序及步骤 |
时间节点 |
责任工作组 |
备 注 |
---|---|---|---|---|
1 |
成立章程修订工作机构 |
2015年1月 |
领导小组 |
|
2 |
开展学习及调研工作 |
2015年1-2月 |
领导小组 |
|
3 |
形成章程草案 |
2015年3月下旬 |
各工作组 |
2015年3月31日前各工作组必须向文稿工作组上报材料 |
4 |
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 |
2015年4月上旬 |
各工作组 |
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 |
5 |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再修改 |
2015年4月中旬 |
领导小组 |
2015年4月20日前工会牵头组织召开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6 |
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
2015年4月下旬 |
领导小组 |
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 |
7 |
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 |
2015年4月下旬 |
领导小组 |
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
8 |
上报学院举办者审核 |
2015年5月 |
章程文稿 工作组 |
2015年5月1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局审核 |
9 |
核准机关进行核准 |
2015年6月中下旬 |
章程文稿 工作组 |
2015年6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
10 |
以学院名义发布章程文本,正式实施 |
自治区教育厅核准通过后 |
|
|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工作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派专人专门负责各自的工作,共同配合做好视章程的修订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既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三)各相关工作组(部门)要完成但不应只限于完成所列举的工作内容,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机构,全面修订学院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