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澳门威斯尼斯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关于印发<新葡澳门威斯尼斯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商院办〔2017〕2号),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了《新葡澳门威斯尼斯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有关规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可在新葡澳门威斯尼斯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平台中查询。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教学科研及学校发展中尚处在讨论、研究、审查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1.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学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各单位相关网站;
2.学院文件、学报、院报、年鉴、会议纪要、公报、简报、年报等;
3.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
4. 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
5.教代会、学代会、教职工大会等会议;
6.教师手册、学生手册等文件汇编;
7.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
学院各类应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经审批后,各有关部门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院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新葡澳门威斯尼斯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向学院申请信息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学院依申请学校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新葡澳门威斯尼斯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2121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40- 5:10
办公电话:0771-3153630
办公传真:0771-3172317
办公邮箱:gsxy3153630@126.com
邮政编码:530008
(二)申请公开的程序
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程序如下:
1.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等形式提交书面申请;
2.明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3.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目的用途;
4.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希望回复时限等;
5.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信息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须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
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经告知逾期仍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在重复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投诉。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2426办公室,办公电话:0771-231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