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心存侥幸的“秘书长”终究栽了跟头

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点击数:

      2021年12月,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梁春球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此,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秘书长”懊悔不已。

 

小恩小惠,“老朋友”变“好朋友”

   2003年,梁春球在担任东兰县委副书记时,认识了房地产开发商吕某。2007年,梁春球提拔担任河池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局长,两人开始了“实质性”交往。通过邀请喝茶闲聊、出资旅游、逢年过节送烟酒茶特产等礼物以及帮付赌资等,吕某与梁春球结交成“好朋友”。

   此后,只要梁春球因事需要钱,吕某都是“有需必供”。而对于吕某这位“好朋友”,梁春球也是“有求必应”,吕某因此拿下不少体育建设项目。

   商人“逐利”是本性,吕某并不满足于小打小闹的体育项目,他盯上了原河池市金城江体育馆的改造拆迁。2012年底,在“好朋友”吕某的要求下,梁春球在与吕某公司签订《金城江体育馆拆迁及安置回建协议书》时,故意违背河池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没有将“回建1000平方米门面给河池市体育局”写进该协议书,一心为吕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创造条件。

   据统计,2008年2月至2020年1月,梁春球先后收受吕某及他人给予的好处费、赌资共计人民币159万元。其在原金城江体育馆地块项目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原河池市体育局1000平方米门面产权流失,造成损失2168.865万元。2020年10月,河池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

   在调查人员就《金城江体育馆拆迁及安置回建协议书》中没有“回建1000平方米门面给河池市体育局” 的约定与梁春球谈话时,梁春球则以河池市政府出让方案中的“特别约定”有歧义为由进行辩解:“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书是以对政府出让方案特殊条款‘均按成本价回购’规定来签的,成本价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按当时开发商的初步测算,项目建设的成本价在2500元/左右,因此2500万元只能回购10000,扣出其他单位需回购的约2000用房,我们体育局能回购的就是8000左右,这与我们之前的规划大致相同,而且我们要求开发商装修好回建的体育用房,回购后能直接使用,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梁春球强调,如果签订的协议书有问题可以重新签订,这不是工作的失误,是对政府出让方案中的特殊条款有不同理解造成的,统一认识后完全可以重新签订协议,但调离市体育局后就不知道后续是如何操作的。

   其实梁春球在制定方案时就想好了自己的退路,对市政府出让方案中的“特别约定”条款的多种理解,为梁春球签订这样有损国家利益的协议书创造了进可攻、退可守的绝好机会:被查,就说是理解歧义;不查,就等着利益回报。调查组意识到,这是蓄谋已久的,其心存侥幸是必然的,绝不会轻易“缴械投降”。

   调查组发现,2009年以来,梁春球及其家人在银行流水上与吕某资金来往密切,于是请示对梁春球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我与吕某是在东兰工作后认识的,那时我与他没有交往。我调到市体育局工作后,逐渐与他交往,因为他爱人是市体校的干部。后来他投资开发建设市体育局游泳池和综合楼,我与他逐渐成为了朋友。他中标原金城江体育馆改造拆迁项目后承建,我与他的接触较多,但我们是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清白,没有接受过他送的钱财!”梁春球向调查人员保证道。

   “难道是错怪他了?”面对信誓旦旦的梁春球,调查人员心有疑虑,但直觉显示,他就是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

   “如果你不如实说出你与吕某在经济上的问题,你将失去主动交代的机会!”调查组直接表明态度。

   “2013年我买车时曾向他借款10万元,大约在2014年我已将借款全部还给他了。”“2013年我在东兰认识的一个朋友韦某向我借钱,我没有,我就叫吕某帮转账5万元给韦某,后来这笔钱我还给吕某了。”“2014年吕某在开发商品房过程中资金短缺,叫我借款给他,我筹了40万元借给他,这笔钱我到现在都还没得回来,为此,现在我和他的关系也不是很好。” ……

   梁春球不慌不忙地说出自己与吕某的经济来往情况。令调查人员感到奇怪的是,他说的情况与银行流水显示一样。

   但是,调查组发现梁春球与吕某通话频繁,这并不像他说的与吕某关系不好。就在决定对梁春球采取留置措施的前一天,梁春球还与吕某通过两次电话。对此,调查组认为,梁春球肯定不会轻易交代问题,只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做贼心虚,防线逐渐崩溃

  梁春球交代吕某曾向他借款4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而吕某当时所开发的是上亿元项目,怎么会缺少区区40万元?调查组断定梁春球与吕某肯定存在非法利益输送。

   “本来你可以回家的,但鉴于你不如实交代问题,我们依法对你采取留置措施。”调查人员说。当梁春球看到盖有红色印章的留置决定书和突然出现的公安干警,顿时惊慌失措。在移送至留置场所的途中,梁春球一言不发,深感恐惧的他不时传来沉重的哀叹声。

   “请你将身上的衣服脱下,换上这套衣服。”到达留置场所,梁春球在换上衣服的瞬间显露出崩溃的表情,但随即便恢复镇定:“我愿意向组织交代问题。”

 

避重就轻,企图干扰调查

   面对突如其来的角色转换,梁春球很快就主动交代了其利用组织部部长的权力为别人提供便利,收受现金、烟酒茶及房子装修材料,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担任处级领导干部以来的经济问题和生活问题。

   “梁春球回避核心问题,交代的问题都是轻型的,是对抗组织调查的表现。要继续加大审讯,从工程项目着手,来自外部的压力由我顶着。”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黄振林一针见血地说。

   调查组一面加强对梁春球进行思想教育,从纪法关系、工作关系、上下级关系、亲情、友情、同事情等全方位谈话;一面对外部的工程老板开展调查。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大量的外围证据面前,梁春球终于交代出了收受吕某大额钱款并为吕某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

 

规避调查,终究逃脱不了纪法的追究

   “我是一个有39年工龄、34年党龄、20年县处级资格的领导干部,现在却被隔离审查了,我对不起组织的多年培养,对不起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看在我还有两年就退休及主动检举揭发的份上,请给予宽大处理,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梁春球后悔莫及地向调查组请求。

   纵观梁春球与吕某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过程,双方均在极力规避暴露风险,规避调查,规避法律的制裁,但最终败在了党反腐的强大攻势下。梁春球长期受吕某糖衣炮弹的轰炸,在吕某拉拢腐蚀下,放弃原则,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在帮“好朋友”的忙中不知不觉犯下严重错误,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正如梁春球所说的:“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他收受吕某小恩小惠成为“好朋友”之后,已经沦为吕谋取利益的工具。等待梁春球的将是牢狱之灾。(河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