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友联谊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点击数:

根据《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章程》的规定,以及《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的通知》(院办发〔201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新葡澳门威斯尼斯校友联谊会成员组成要求及调整明确如下:

一、明确组成要求

(一)校友联谊会。学院院长任会长,分管副院长任副会长。必要时可增设名誉会长、顾问以及聘请校友担任副会长等。

(二)秘书处。校友联谊会秘书处设在学院办公室,增挂在学院办公室的校友工作办公室承担秘书处具体办事工作职能。学院办公室主任任秘书长,教务科研处及学生工作部各一名领导、各系主任等任副秘书长。

(三)系分会。各系主任担任分会会长,系友工作组为系分会工作机构。

(四)市分会等。校友联谊会在14个设区市设分会,在校友人数较多的中直区直单位设分会。每个分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各一名,视情况可设名誉会长、顾问等。

二、校友联谊会成员调整

(一)校友联谊会

会长:陈杰

副会长:李维

(二)秘书处

秘书长:覃远霞

副秘书长:谢伟燕、张首楠、苏波、高洁、赵婷

三、分会成员明确

(一)系分会

会计系分会会长:张首楠

经管系分会会长:高洁

财信系分会会长:苏波

(二)市分会等

各设区市和中区直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另行下文明确。

四、职责和工作要求

学院校友联谊会职责、主要工作等,另见学院章程、学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的通知》、年度学院工作报告以及年度校友工作要点等。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做好校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