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院党字〔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点击数:

                                                                                       桂商院党字〔2011〕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现就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要求

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在新形势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工作。

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要集中力量建设若干个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社团,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完善社团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规范完善管理办法。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载体,由院团委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学生会负责社团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根据情况,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设立专业分会。对系级社团数量较多的也可以成立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学院修订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在社团成立、审批、活动开展、工作考核、评优奖先、财务管理和监督、队伍建设等重点环节明确管理内容、目标和办法。

对于已有社团,要督促执行章程以及内部工作制度,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对于学生自发要求新办的社团,要履行向院团委申报审批程序。

对属于有关教学系部和党政部门倡导建立的社团,由倡导部门制订章程,并行文会商院团委同意,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纳入学生社团管理。如倡导开展的活动不具备社团性质的,可以批准探索性开展活动,不纳入社团管理。对于属于第一课堂的学生兴趣活动,按课内教学管理,不纳入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联系制度。社团成员面向全校学生的可以确定为院级社团,社团成员面向本系学生为主的可以确定为系级社团。院团委主要指导和管理院级社团,各系的学生社团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系团委负责对系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院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明确归口联系部门,一般一个社团确定一个归口联系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按主辅制一个社团确定多个归口联系部门。联系部门承担统筹指导、推荐指导教师的责任,并加强与所指导社团的联系。院团委每年新学年开学后,应将院、系各社团、联系部门、指导教师等情况列表印发各部门。

加强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培养,使那些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有社会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要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把学生社团负责人和骨干人员纳入到团学干部体系,在推优评奖和综合测评等方面充分考虑他们从事社团工作及其业绩,通过他们凝聚更多的学生,使社团聚集在党团组织周围。

不断推动工作创新。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学生社团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改进和创新学生社团工作。要积极探索网上社团活动、跨校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刊物与宣传活动的管理方式和办法,认真研究学生社团之间竞争加剧、学生社团与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组织的关系处理、学生社团活动个性化和社会化程度增强等问题。要通过创新工作内容和形式,适应学生需求,增强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形成新形势下通过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手段、新方法。学院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学生社团以支持,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选派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并创造条件,提高社团指导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水平。

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配备。院团委要建立社团指导教师档案,统筹负责全院指导教师的安排聘用工作,各联系部门负责推荐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院级社团(或专业分会)至少安排一名指导教师,部分需要重点支持的社团可以安排若干名指导教师指导一个社团。系级社团(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有指导教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的,由系团委书记承担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的聘用证书由院团委统一制作发放。院级社团指导教师以院团委名义联合聘用;系级社团指导教师以系团委名义聘用,报院团委备案。指导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

明确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社团指导教师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的决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指导社团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鲜明的活动;密切联系社团会员,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社团活动的开展动向,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社团的安全稳定;积极指导社团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改选交接等事项,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每位指导教师在学期初制定指导计划,分别报院团委和联系部门备案。指导教师按月将指导工作考勤表报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对各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核算指导费用。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按学院规定执行。学院团委一般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例会,了解各社团的运行情况,加强指导教师间的沟通和交流。

四、加强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开展评优评先工作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学院党委加强对高校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院团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服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工作,党委宣传部、教务科研处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指导;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支持和帮助;各教学系部要积极按照要求选派指导教师,有关部门要落实指导教师的待遇。通过健全领导体制,对学生社团要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团组织具体管理,各部门共同关心的管理格局。

切实加强政治领导。学校团委和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对学生社团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各社团的指导教师负有政治指导责任。

加强对社团活动进行学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的基础上开展社团评优评先工作。要把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学院把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体系,评选“优秀社团”纳入评选先进班集体体系,另外还可以根据情况评选“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奖励证书由院团委颁发。

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团委统筹负责、各联系部门参与考核社团指导教师,考核每学年度一次,一般在学年末进行,考核办法另定。每年度按20%的比例评选学院“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作为院级专项奖励。指导教师的退出机制按考核办法执行。

加强社团工作研究。要以管理部门、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骨干为主体构建研究队伍,关注和研究学生社团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学生社团工作的动态信息,总结和把握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律,为学生社团的繁荣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中共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委员会

                                                                                                             广 西 工 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社团  加强  改进  通知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校对:张居设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