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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还书规章制度

作者:林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点击数:


(一)借还书制度

图书馆图书对我院教职工及学生(以下统称“读者”)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通过馆设的电子识别系统进入馆内。

借书:

1、读者在馆内选书时,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须将不借的书籍放回原处(凭代书板寻找);将欲借图书拿到借阅处,由管理人员办理或指导读者利用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

2、温馨提醒: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须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

还书:

1、读者将所借图书交还到借阅处,经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即可办理好还书手续。(注意: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立即持本人借书证或电子凭证到借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2、读者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利用自助借还书机办理还书手续;

3、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未按借阅制度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按偷书论处。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每次可借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20天。

3、图书借阅期满后可续借,续借次数仅限一次, 自续借之日起,续借期限为20天。

(三)其它规定

丢失、损坏的图书,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图书馆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