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院获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点击数:
桂商院教〔2013〕38 号
关于公布我院获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
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下达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桂党高工宣〔2013〕34 号)精神,院获1 项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资助经费来源自治区财政,属于自治区级科研项目。
二、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度,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活动的启动、实施,严格遵守相关科研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照课题申报的既定方案,切实组织好课题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确保研究质量,取得预期成果;高职研究所将上述课题纳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负责对课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将定期对课题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
三、希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立项后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研究方案开题研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按时结题。
四、请课题负责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272 号)精神,按本课题获得的经费资助总额填写《新葡澳门威斯尼斯课题(项目)经费开支计划》(附件4)一式两份,于2013年9 月10 日前送交高职研究所,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高职研究所信箱:gsxygzs@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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