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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学院鹏飞校区、中尧校区桶装饮用水 定点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宋威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点击数:

学院拟对2021年度学院鹏飞校区、中尧校区桶装饮用水定点供应商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度学院鹏飞校区、中尧校区桶装饮用水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采购简要内容: 2021年度学院鹏飞校区、中尧校区桶装饮用水定点供应商采购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预算金额(元):不高于8元/桶(包括送至学生饮水机过程的所有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只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经营的桶装水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授权材料);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21年 9 月 17  日至2021年 9 月 23 日下午17点,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 9 月 23 日下午17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地点为新葡澳门威斯尼斯教学楼2617室(南宁市鹏飞路15号),报名并免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授权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只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授权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授权材料须加盖厂家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鹏飞路15号新葡澳门威斯尼斯教学楼,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电汇、转帐等非现金方式。采用电汇、转帐方式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缴纳证明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开户名称: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高新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1604857050700659

本项目不接受从个人账户(自然人参加磋商活动的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八、业务咨询

联系人: 宋老师 ;联系电话: 0771-2394894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2021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