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4〕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9号)精神,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网络平台开展创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毕业两年内在网络平台开展创业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在网络平台从事实物或虚拟商品交易活动,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
2.网络平台为经国家商务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所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申请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贷款申请书、货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合法有效的“网店”经营状况证明等。
三、其它事项
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