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的通知

作者:李鸳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点击数:

按照上级下发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1)已通过所有规定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及格。

(2)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成绩及格。

   (3)考生已交清两年学费,且合作单位已将学生两年的管理费交到我校财务处。

(二)办理本科毕业证需上交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档案袋(5月10日之前到鹏飞校区413办公室填写)

2、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要复印(身份证有效期必须在2016年8月之后)。

3、专科证明材料。

(1)需提供清晰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落款时间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方可申请办理本次自考毕业证),由各高职院校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原件已核”及核验人姓名,并加盖高职院校负责自考业务的部门公章。

(2)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还须在中国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详见附件1)(如2016届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交毕业证原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在发放本科毕业证时一并返回给考生)

(3)不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需提供应届专科毕业证明(附件2)。2016年毕业的专科在校生需申请本次本科毕业,如在提交毕业申请材料之日未办理专科毕业证,需出具所在专科学校开具的其所读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并于6月30日前上交毕业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其本次自考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

 4、已通过所有规定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及格。(即通过60分,学生上网查询,并截图打印上交)

四、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2、只填写“考生填写栏”部分。

3、登记表涂改、复印无效,且不能折叠。

4、单位(院系)意见栏由各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签上日期,具体时间统一签“2016年06月10日”。

五、上交材料要求: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在2016年5月1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院本部(鹏飞路15号)413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797181。

为了避免材料的遗失,不接受邮寄材料的办理,请到现场办理材料的上交。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继续教育部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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