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人〔2009〕90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人〔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近期,个别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发生了使用后的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泄密事件,严重干扰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直接威胁到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粮食行业分库的安全,有关省粮食局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16号)有关规定,启用前和使用后的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含答案、评分标准等)属国家秘密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为进一步加强试卷保密工作,规范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试卷保密工作力度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保密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把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保密工作,作为维护鉴定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鉴定质量的重要保障工作来抓。

    二、强化教育,提升安全保密意识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鉴定管理人员、鉴定站工作人员、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学习保密规章制度和要求,了解各类泄密渠道,特别是学习信息化条件下保障计算机安全,掌握防止失泄密的技术手段。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讲法,增强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地把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安全转化为自觉行为。

    三、健全制度,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试卷保密管理制度,针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场所及涉密工作的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并落实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做好试卷保管、传递、启封、发放、回收和销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严格试卷查验和交接程序,确保手续齐全,责任明确,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能够迅速追溯到泄密源头,追查到责任人。
  四、加强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应将鉴定试卷的安全保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性的工作来抓,特别要加强对试卷交接、保管等重要环节的检查。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各类泄密行为或事件应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