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协同。
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的统筹作用,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服务指导。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保障经费投入,稳步推进改革,把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协同育人,进一步调动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以德为先,提高质量。
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分类培养、分类施教、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着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
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深入调查研究,着力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实践教学基础条件,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开门办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部分高校转型发展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
三、总体目标
2016年起,全区高校全面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宣传,创设环境,营造氛围,重点突破。
2017年,深入推进,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建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先进部门(单位)、示范高校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协同育人平台。
到2020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基本形成师生自觉参与、资源供给充足、方法方式多样、层次类型齐全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 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各高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形式多样、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在全体教职员工中牢固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教育厅)
2. 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以下简称“强基创优计划”) “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项目”。各高校要主动邀请,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于2017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根据教育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修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要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要达到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要融入行业企业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企业,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3.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项目”。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开发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创业基础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个学分。要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联盟。到2020年,建成一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教育厅)
4. 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办学基本条件建设项目”、“高水平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加强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业实验室、训练中心建设。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2016-2017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推动高校、企业联合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促进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的共建共享。到2020年,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本科高校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高职高专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达到200个,每所高校建立创业实验室或训练中心1个以上。(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5. 强化创新创业训练。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增加实习实训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高职高专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数不少于50%;师范类专业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都能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立创新创业训练与学科和技能竞赛相互融合协同促进机制,积极开展校级学科和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学科和技能竞赛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到2020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要达到50个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自治区级项目达到5000个,国家、自治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覆盖大学生30%以上。高校要成立一批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确保俱乐部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鼓励学生申请发明专利,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和奖励支持。(教育厅、团区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等)
6. 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项目”。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践,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要把跨学科交融作为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手段。要创造条件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2016-2020年,每年支持各类自治区、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00项以上。(教育厅)
7. 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各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以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学生转专业制度,创新创业方面确有专长且表现优异的学生,优先支持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教育厅)
(二)推进协同育人。
1. 构建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建立校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作促进专业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新专业设置论证机制、专业优化激励机制,支持参加国际国内权威专业认证;实施专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各高校要研究制定“十三五”本校专业结构调整与建设规划,于2016年7月底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到2020年,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教育厅)
2. 建立健全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和平台载体。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协同育人促进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提升项目”、“面向东盟国家交流促进项目”、“高水平协同育人平台建设项目”和“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建立校政(地)、校企、校所、校校,以及国际交流等多种协同育人机制和平台载体,积极吸引整合优质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自治区教育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单位每年至少与高校开展1项协同育人项目,并积极推动相关行业企业与高校开展1项以上协同育人项目。各级各部门新建各类实验实训、检验检测、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机构,应优先考虑与我区高校合作建设,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确立科研、技改等项目和开展咨询活动,应给我区高校同等的参与机会。机关、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要主动公开发布可共享用于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资源信息,推动资源共享。相关高校要实施好国家系列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实施自治区级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稳步开展本科高校联合高职高专培养本科应用型人才试点。完善本科招收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高职招收中职生、本科自主招收中职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在部分城市建立若干个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中心。条件成熟的高校要建立创新创业学院。各高校要推动每个专业至少建设1个协同育人平台(基地),作为专业评价及新专业申报的必备条件。到2020年,建设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基地)、项目200个;全区高校建成专业协同育人平台(基地)1500个以上;协同育人、产胶融合相关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合作共赢的新局面实现。(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企业)
3. 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学生创业服务指导项目”、“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组织创业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举办百场大学生创业大讲堂活动。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推进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培训实训、创业大赛、项目孵化和扶持服务,支持万名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7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综合考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需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按照高校教师系列相应的职务(职称),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涵盖创业教育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风险投资人等多个层面的创业导师联盟,建立广西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指导各层次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到2020年,全区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培养高校卓越学者100名,建设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100个,培养一批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一批区内外大学生创业导师。(教育厅、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 开展专门培训。实施好“强基创优计划”“教师素质提升项目”、“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项目”。对全体教师开展有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理论、政策措施、模拟实战、典型经验、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培训。建立高校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高校教师每2年至少有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建立行业企业接收教师挂职锻炼激励机制,激励行业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教师培养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等一系列举措,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等)
3. 完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创业教育实施者的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高校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开展创业项目、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持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薪资或奖金。所在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高校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动性。(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提高保障能力。
1. 加大经费投入。在“强基创优计划”实施周期内,本方案所提的创新创业目标任务,属自治区本级任务的,纳入“强基创优计划”给予支持;属各高校任务的,各高校要安排相应经费支持。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高校应主动联系,争取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行业高校主管部门)
2.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广西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教务部门为主导、创新创业学院和其他院系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构建教务、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协同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健全学工部门、就业创业中心等单位协同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学工部门、科研部门、就业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协同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教育厅)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自治区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确保各方形成合力,切实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加强督导评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增设创新创业教育内容。
(二)细化实施方案。
2016年5月底以前,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厅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纳入本校“十三五”规划,作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整体谋划、系统设计。
(三)推动示范引领。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单项工作和综合工作监测评价,对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协同育人、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9个方面重点任务进行单项监测评价和表彰奖补;对获得单项奖补较多的高校认定为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加强创新创业专门网站(网页)建设,为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良好条件。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创新创业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增进与社会各方面交流互动,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