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信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彦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彦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