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关于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5〕2号)

作者:hqglc 来源:广西区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点击数:

 

关于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5〕2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5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本期定点采购范围指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设计实行定点采购。
(二)有效期限。
本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及价格优惠率
本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如下
 
定点设计供应商
资质
价格优惠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甲级
20%
庞耀国
0771-3162986
13907713167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甲级
20%
陈炜琪
0771-2433403
13097710204
广西大学设计研究院
甲级
20%
邓立恒
0771-3926345
18978839919
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20%
王勇
0771-5510800
13507887648
百色市综合规划设计院
乙级
20%
朱亮
0776-2845393
13707767706
广西建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
文卉
0771-2863082
18077110125
广西华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15%
银晓妮
0771-5539336-26(分机号)
15578006468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勘察设计院
乙级
20%
张能京
0771-3834246
13978685257
 
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单次项目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设计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定点设计单位范围内,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设计供应商,通过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厅审核批复后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管理
采购人与定点设计单位双方必须依经审批的《政府集中协议采购计划》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格式可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下载)。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按规定送合同副本(2份)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报财政厅备案。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定点设计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第七章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定点监理单位支付款项。
四、本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财政厅将加强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制度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在执行过程中,定点设计供应商或采购人如有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应将有关情况向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39)书面反映。财政厅查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定点设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
2.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有质量问题的;
3.不能按承诺的服务时间要求完成工作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在执行本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设计供应商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39)。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预算单位贯彻执行,并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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