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个人(团队)成果整理申报、部门排序推荐、高职研究所资格审核,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前期申报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定于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举行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审会。为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本次申报项目为29项(财信系7项、会计系5项、经管系7项、社科部2项、公共基础部2项、党委学工部3项、教务科研处统筹3项),为确保评审质量,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决定调整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奖名额,各等级及获奖名额调整如下: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1项。
2016年4月1日9:00-17:00。其中:
(1)专家匿名评阅时间:上午9:00-12:00;
(2)成果申报答辩时间:下午2:00-5:00。
校本部2119报告厅
(一) {C}{C}材料整理。高职研究所负责审核申报成果材料,并进行匿名处理。
(二) {C}{C}成果评审。
1、上午:材料审阅。
(1)专家查阅全部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标准独立评分,并对参评成果简要评述(书面)。
(2)评审工作人员进行统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申报成果评奖最终成绩,并排序。
(3)专家组复核申报成果评审成绩,确定进入成果答辩的排序前13名成果。列入答辩名单的成果项目组必须参加成果答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奖资格。
2、下午:成果答辩。
(1)答辩成果抽签。高职研究所组织申报成果奖答辩项目抽签。
(2)申报成果陈述。申报成果项目组陈述,时间控制在7分钟内。
(3)专家提问。申报成果项目组回答专家1~2个提问,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4)评审工作人员统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申报成果评奖最终成绩,并排序。
(5)专家组复核申报成果答辩成绩。
(6)无异议后,专家签名确认评审结果。
(三) {C}{C}审定评审结果。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专家评审结果。
(四) {C}{C}公示。校内公示评审结果。
(五) {C}{C}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公布评审结果。
(六) {C}{C}颁奖。
(七) {C}{C}学术交流。一等奖获得者作学术交流报告。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由校外人员担任。
(一) {C}{C}专家遴选资格。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经验或获奖经历。
(二) {C}{C}专家遴选名单。
全权委托高职研究所按照上述标准在全区范围内遴选。
请及时提醒各申报成果项目团队做好成果答辩准备,并请通知以下人员参加于2016年4月1日下午举行的成果答辩会:(1)申报2016年教学成果奖团队成员;(2)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各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业务骨干教师。具体参会名单请于4月1月中午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教务科研处邓洁老师。
未尽事宜,请与高职研究所联系,联系人:阙勇平、胡娟,联系电话:0771-6758236。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