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及牵头院校(广西)的通知
桂教职成〔2023〕2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及牵头院校(广西)的通知.pdf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审核备案工作。现将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牵头院校、任务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备案情况
经学校申报、我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2023年我区获得审核备案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共四批266个,试点院校174所。考证任务数为124319个,设立218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牵头院校47所(见附件1、2)。
二、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院校职责。
各试点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部署和我区的工作要求,加大对1+X证书制度试点的支持力度。成立并完善本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机构,原则上由本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教务处或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并指定专人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院校要通过建立证书入校的筛选和退出机制、证书质量跟踪与反馈机制,积极组织本校师生做好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严把证书的培训、考核关,按要求在本年度完成已获批的考证任务。
(二)牵头院校职责。
牵头院校在完成本校证书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要发挥带头作用,切实履行好牵头院校的职责。如:发挥牵头证书的专业优势开展“岗课赛证”融通,重点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积极与培训评价组织沟通对接相应证书的师资培训、证书考核、教材建设、课程实施等有关事宜,组织和指导其他试点院校开展试点工作(如师资培训、考证工作、证书考核费用核算等),协调培训评价组织与试点院校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其他试点院校应积极配合牵头院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经费划拨及使用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精神,试点期间,试点院校组织开展的X证书培训、考核工作,相关费用应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试点院校可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保证X证书培训、考核颁证、教师培训、承担考核培训任务的教师绩效工资等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我厅将根据各试点院校本年度实际报考人数拨付1+X证书制度试点的项目经费。
三、实施退出机制
我厅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行退出机制。凡有出现以下五种情形的试点院校,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教育部取消试点资格。
(一)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
(二)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
(三)推进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
(五)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
未尽事宜,请与有关人员联系。广西1+X证书制度试点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莫葵凤,0771—6758206;韦云燕,0771—6709558。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397。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