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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合署办公,学生工作处作为牵头机构,合署办公的综合管理工作基本职责按《共同职责》要求,专门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1.负责学生管理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工作。
2.负责统筹指导各系学生管理、学生党建工作。
3.负责指导全院、各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负责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普查和心理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指导学院心理协会工作。
4.负责统筹新生入学教育及军事训练,负责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的调配和管理。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调配和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6.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等学工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全院各系贫困生的建档、助学贷款、学生勤工俭学等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保险的办理工作。
8.负责统筹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二)团委
1.负责共青团章程规定的工作。
2.指导各系团委、直属团支部的工作。
3.负责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4.统筹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三)就业指导中心
1.负责全院学生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的收集及发布、相关就业数据的报送工作。
2.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
3.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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