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澳门威斯尼斯加强公开课管理暂行规定
桂商院〔2008〕31号,2018年5月24日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教师上课与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全院形成教学研讨与教学交流的良好氛围,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公开课管理的有关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本教研室承担有课程授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下同),在授课学期内每位教师安排上1次公开课。教研室教师人数较多或与其他教学工作有冲突的,在报教务科研处备案的基础上,可以在一个学年内安排每位教师一次公开课。
二、教研室安排教师上公开课时,原则上每次公开课至少有3名教师参加听课,且教研室主任都应参加,同时本教研室本教研室的其他教师,除当时也有其他教学管理任务外,均应参加听课。每位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每学期应听公开课8节,教研室主任应听公开课12节,专业带头人应听10节。
三、学院领导、各教学系部及教学行政、科研教辅部门领导,均有听公开课的任务。
(一)学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应听课6节,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应听课8节;
(二)各教学系部领导每人每学期应听课8节,其中分管教学的系领导每学期应听课10节;
(三)教务科研处和评估办、高职教育研究部、教学督导室等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应听课8节;
四、公开课安排时间和工作补贴的有关规定
(一)教师公开课不能占用周二下午政治学习时间安排。
(二)公开课如安排在周四下午业务学习时间进行,上课的教师除核发业务学习工作补贴外,另按其本人上课工作补贴标准给其核发给上课工作补贴。听课的教师师则按出勤情况照常核发业务学习工作补贴,不再另外计发听课工作补贴。
(三)公开课如安排在周二、四下午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进行,上课的教师按其本人上课工作补贴标准给其核发给上课工作补贴,听课的领导、教师则按其本人上课工作补贴标准的50%核发听课工作补贴。
五、公开课实施步骤:
(一)各教研室根据本教研室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按学期做好教师上公开课的安排,并填写《公开课教学任务安排表》报系部审批。系部审批后将本系部各教研室的《公开课教学任务安排表》统一送教务科研处备案,教务科研处将全院《公开课教学任务安排表》汇总后分送学院领导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备查。
(二)教研室主任将审批确定的本教研室《公开课教学任务安排表》发给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任务布置。
(三)上公开课的教师须在上课前一周将本次课的教案(简案)交给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打印备用。
(四)上公开课前,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配合做好听课人员位置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听课人员到位后及时将本次课的教案(简案)、听课表等发到其手中,教研室主任要作好考勤记录。
(五)公开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填好听课表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听课人员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表。评议表一式两份,一份与所有听课人员听课表一起存入本教研室所在系部教学管理档案,另一份存入任课教师本人的教师档案。
(六)如教研室主任上公开课,上述(三)、(四)、(五)点中的教研室主任职责,由教研室所在系部领导代行。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